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江山市以提高津贴待遇、扩大受益老人、联动稳步实施三项举措高质量推进高龄津贴新政落实见效。
一是全面提高标准。高龄老年人在原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福利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每位高龄老年人均提高福利待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增资10元,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增资60元。新政按照四个档次执行: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至93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94周岁至98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10元,99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260元。
二是扩大受益老人。省定年满100周岁享受长寿保健金,江山市从100虚岁开始即可长寿保健补助金,增加了99周岁高龄群体。受益人群从原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扩至企业、行政事业退休高龄老年人,实现高龄老年人人人享有均等的高龄津贴政策。江山市每月享受高龄津贴高龄老年人约2万人,高龄津贴年度支付约1350万元。为每位浙江老年人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美好生活,营造尊老敬老的和谐氛围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是部门联动精准发放。依托“浙里康养”系统,实现部门主动比对,老人信息不全村(社)主动核对,漏发可进行补发。为杜绝部分老年人辞世仍享受高龄津贴事件发生,江山市联动乡镇(街道)、社保部门、国库支付中心守住最后关口,一旦发现高龄津贴多发及时通知家属完成退款。即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老年人,在家属办理一次性丧葬抚恤金时,乡镇(街道)民政办、社保办理中心联动比对,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高龄津贴发放终止时间。企业单位退休高龄老年人,由社保部门每月将数据推送民政部门比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高龄老年人,由国库支付中心联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