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救助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近年来,绍兴市上虞区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
注重试点先行,确保权责一致。一是试点先行。2021年,上虞区被列为绍兴市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试点单位。经过前期调研和经验交流,结合本区实际,按照“权责一致、提高效能、试点先行”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选取下管镇、小越街道作为试点镇街,明确通过授权委托的形式,将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小额临时救助等4项救助审批事项作为试点下放内容,开始先行探索。2021年以来合计办理低保36件,低边7件,特困供养6件,临时救助131件。二是全面下放。2022年,在民政部、省、市均有政策支持,试点工作平稳运行并积累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上虞区将社会救助审批权全面下放至20个乡镇街道。经合规性审查、征求意见等一系列流程,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出台,2023年1月起正式实施。三是权责分明。审批工作坚持“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批、谁负责”要求,明确村居履行主动发现、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责,乡镇(街道)履行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职责,区民政局履行资金发放、监管和指导职责。破解了传统审批流程中因权责不一致,导致主体责任和全面核查职能错位的难题。
简化业务流程,突出能力建设。一是简化流程。审批权下放后,社会救助业务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时效得到有效提高。在核对公示等关键环节不变的前提下,取消了材料提交、民政局审批等环节,低保、低边等社会救助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8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的办理周期也大幅缩短,其中急难型对象的临时救助可实现24小时内保障到位。二是便民导向。积极推进救助领域简政便民,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对于避免救助申请人,通过省大救助系统联网开展全省经济状况核查,启用公安电子证照接口,简化各类不合理或无意义的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接件后,主动上门进行家境调查,让数据和政府“多跑腿”,群众在家完成全流程申报,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快速享受救助待遇。三是强化培训。试点工作开展后,为确保乡镇街道“接的住”,2022年,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民政经办人员和助联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两次全体业务培训。区政府发文实施下放工作后,又分片区组织乡镇街道业务受理、审核、审批人员进行了为期2天的培训,为下放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平稳运行。一是常态化监管。出台监管办法,明确网上收件、受理、初审、审批、动态管理、民主评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并按季度定期进行通报,绩效纳入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二是第三方监管。创新“公益+服务”模式,引入“点亮一盏灯”爱心公益社,协助乡镇街道对新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区民政局根据调查结果对乡镇(街道)初审意见进行监督,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三是定期检查。区民政局结合省市工作要求,不定期会同财政、纪检等部门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大检查,并聘请第三方组织,每年对一定比例的在册对象家庭展开入户抽查,确保动态管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