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条例》,扎实推进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有序进行,舟山市始终践行“三化”理念,规范地名管理,深化地名服务,为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添砖加瓦。
一是践行“制度化”,率先建立健全地名管理长效机制。2022年11月,舟山市以地名委员会作为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率先建立“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长效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等30家单位和部门组成地名管理工作体系,并明确了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进一步探索完善了地名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践行“规范化”,全面梳理街路巷命名更名程序。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要求,多次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于年初制定下发《关于调整街路巷审批事项的通知》,根据地方工作实际,明确了本市街路巷的审批权限、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程序。
三是践行“实用化”,全力打造舟山地名命名新格局。自《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调整后的地名管理工作,做好“水街广场”“东海云廊”“英雄路”等地名命名和备案公告。据统计,全市自2022年5月1日以来,共办理地名命名(更名)18件,编制门楼牌3965条,联办备案21条。对所有新上地名地址信息全面关联上图,目前全市地名地址归集率和上图率均达到100%。